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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一人出现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
来源:乐居买房2022-02-28 11:14:15

问:最近我查到自己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影响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及我市规定,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申请办理合并手续,以免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具体应该怎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呢?

情况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合并方式

 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须均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情况2: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合并方式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能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办事处(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②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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