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需要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需要按照下面规定处理:
1、房屋面积误差小于3%时双倍返还
对购房者不要求退房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双倍返还购房者。
2、房屋面积误差大于3%时全部由卖方承担
对购房者不要求退房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超出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
3、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可以要求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4、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时不能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卖房人应返还购房者小于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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