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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活市场有效需求,重庆四举措促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乐居买房2022-12-28 19:58:24
摘要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乐居买房讯 12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讲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下为通知原文:

渝建〔2022〕3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银保监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依据行业诚信评价以及项目运营情况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协调推进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信发行债券;支持本地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

(二)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到期贷款已经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三)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贷款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贷款。

(四)稳定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增信,但不得用于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垫资。对原持续性经营情况良好,因出险房地产企业原因被动诉讼受到影响的建筑业企业,继续保持信贷支持力度。

(五)支持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激活市场有效需求

(六)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七)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八)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暂停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审批,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九)促进一二手房良性循环。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十一)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对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到期的缓缴配套费,不计此期间逾期滞纳金。

(十二)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十三)充分发挥住房租赁基金作用。加快住房租赁基金的资金到位,建立储备项目库,加大对拟投项目的贷款支持。对拟投储备项目,通过住房租赁基金支持相关平台公司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化租赁住房。

四、优化行业服务管理

(十四)开展房屋交易线上服务。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系统功能模块,实行网上办理,工程进度可采取承诺制。通过“重庆线上房地产展示平台”微信小程序等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通过“渝快住”住房服务平台开展房源发布、登记客户、信息核验、撮合交易等业务。

(十五)继续举办线上房交会。将2022年全市秋季线上房交会时间顺延2个月,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十六)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业协会、市评估经纪协会、市开发协会的桥梁作用,促进房屋销售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联动;常态化开展银行与房地产企业、银行与经纪机构的对接服务,交流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壁垒,提升银企对接的便捷性、精准度和成功率。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精神;以及《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等精神,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要求,我市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基调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可以进一步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系统调控,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活市场需求、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行业服务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市场恢复,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三、《通知》中金融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新举措?

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包括发布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探索开展房地产封闭融资试点,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优质房企通过增信发行债券;支持本地上市房企股权融资等。

二是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到期贷款已经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三是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贷款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贷款。

四是稳定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在不得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垫资的前提下,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增信。对原持续性经营情况良好,因出险房地产企业原因被动诉讼而影响信贷的建筑业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五是支持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四、《通知》中信贷政策有什么优化调整?

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考虑居民在中心城区和区县的真实生产生活需要,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套数纳入当地商业贷款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经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且经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认定书,以及承诺租期不少于10年或备案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5年的,该套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对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一个家庭原则只核减一套。

二是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非本地籍居民在我市购房首套住房的,出具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或经所在社区、工作单位等出具证明的,在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为了进一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的实施,支持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与本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三是促进一二手良性循环。对“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在认购协议中延长认购期,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后出具情况说明或数据信息共享查询后,不纳入家庭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五、《通知》中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市场发展有哪些措施?

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二是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对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到期的缓缴配套费,不计此期间逾期滞纳金。

三是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可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

四是充分发挥住房租赁基金作用。加快住房租赁基金的资金到位,建立储备项目库,加大对拟投项目的贷款支持。对拟投储备项目,通过住房租赁基金支持相关平台公司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化租赁住房。

五是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六、《通知》中优化行业服务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开展房屋交易线上服务。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办理,工程进度可采取承诺制。

二是继续举办线上房交会。将2022年全市秋季线上房交会时间顺延2个月。发挥房交会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的作用。

三是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促进房屋销售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联动。常态化开展银行和房地产企业、银行和经纪机构的对接服务。

七、执行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条款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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